簽證須知
1、上述各國的簽證有效期和停留天數非法定承諾,僅供參考。一切均以簽證官簽發的具體內容為準。
2、“預計工作日”為領事館簽發簽證時正常情況下的操作時間,若遇特殊原因如節假日、領事館內部人員調整、簽證打印機故障等,則有可能會出現延遲出簽的情況或者要求申請人面試等特殊要求。
3、客人所持的護照有效期不能少于半年(即6個月)。
4、您所申請的簽證是否能獲得目的地國家的批準,取決于相關國家領事館簽證官的直接審核結果,本公司沒有干預權和決定權,若發生拒簽情況,簽證費一概不退,申請人應自然接受此結果。
5、申請者應在簽證批準后再購買機票。凡因提前購買機票而簽證未被批準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本公司對此不負責任。
6、簽證的簽發日期一般是簽證的申請日,簽證一旦被簽發其有效期將不再變更;申請者不應過早遞交申請材料。若簽證已過期,申請者須重新遞交申請材料;申請者在領取簽證時,應仔細核對簽發日期及簽證有效期。建議申請者在出國前三至四周遞交申請。
7、因各國的領事館和移民局是各自相對獨立的部門,該國的移民局有權根據實際情況拒絕持有效簽證的客人入境或者入境時決定其停留天數;請申請者應留意護照的入境章和批準的停留期限。
8、快遞時間一般往返為三天,我們使用的順豐快遞承諾是72小時內到達,凡因提前購買機票而快遞延誤造成的經濟損失,本公司對此不負責任。
9、本資料表僅用于參考作用,部分國家簽證價格及所需資料變動較頻繁,恕不能及時更新,請致電聯系。謝謝!